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一天内审结了三起消费纠纷案,被告均是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下称欧尚超市)。
记者注意到,三起案件中,两起因该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一起则其销售的食品无生产日期,这三起案件,欧尚超市两次被判败诉。
如果问你,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你还会吃吗?答案应该是毋容置疑的,然而由超市领军人物之称的大商超市却频频销售过期食品,是监管疏漏,还是对消费者的健康漠不关心。开封市消费者刘先生向我们投诉称,他在大商集团开封市千盛超市购买的“廣合”红方腐乳生产日期标注为2013年9月6日,保质期为12个月,截止2014年10月6日已经过了保质期,超市不但没有做下架处理,还作为合格产品在销售。
对此刘先生感到非常生气,于是他向大商超市进行了反映,大商超市向他回复说,超市负责食品区的主管是刚刚调到这里的,对于刘先生反映的这个情况他还不太清楚,等调查后给刘先生答复,一个小小的问题,竟然到10月20也没有给他答复,于是刘先生向我们进行了投诉,希望媒体曝光这些不良商家,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消费环境。
男子殷某在汉阳一家超市购了一盒过期食品,将该超市诉至法庭,诉请10倍赔偿。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殷某诉求获法院二审支持。
2013年6月17日,殷在汉阳某超市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价款为251元。殷某出超市后即发现,其购买的桃花姬阿胶糕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该盒食品已过期10天,遂向该超市要求退货。但双方协商未果。
同日,殷某向市工商局汉阳分局申诉,要求退货,并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10倍赔偿。
1.拿摆放柜里面的食品。
2.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问商家。
4.看食品样。
5.选择正规的商店。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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