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玉泉北里一区A9回迁楼项目由北京玉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交付后,由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管理。去年年底,A9楼的业主们终于拿到自己等待了8年的新房钥匙。“从拆迁开始,等了8年才住到新房里。”刘先生说,没想到新房住了不到半年,因为停车位的缘故,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就开始纠缠不清。
A9楼地下2层、3层是地下停车场,但地下2层的停车位一开始就没有面向业主,开发商将其租给了A9楼的底商,业主从入住开始用的就是地下3层的车位。“入住时,物业说是业主预选车位,每家给了车证,当时并没有提及收费问题。”刘先生说。
今年3月3日,物业在楼道贴出通知,称地下3层停车要向开发商缴纳普通车位1000元/月的租赁费及向物业缴纳200元/月的管理费,而子母车位租赁费1500元/月,管理费250元/月,从3月10日开始实行,原试运行期间车证作废。“我们调查了,周边其他回迁小区停车费均为1200元/年—1800元/年,A9楼停车费均超过周边平均收费标准的3倍以上,这么高额的车位租赁费使得我们难以承受,至少要和周边水平差不多才行吧。”
刘先生告诉记者,A9楼的400多业主集体反对高价车位费,和开发商、物业多次沟通,至今未果。期间,开发商先后提供了《人防工程使用证》、《A9楼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避而不谈价格问题。“这不就是告诉我们,有文件资质在,我这个收费就是合理合法的。”
如今,城市进入汽车时代,小轿车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目前,西安市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260万辆,但合法停车位不足50万个,供需矛盾突出导致停车位租售价格一路走高,动辄一二十万元一个车位和一个车位每月租金五六百元的现象已经具有普遍性,由此导致的小区居民“停车难”、“停车贵”问题不仅成为影响市民生活质量、增加市民生活成本的主要因素,而且也成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频发的导火索。
“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地上车位只有100个临时车位名额,而且有效期还只有一年,我真不知道车往哪儿停!”家住西郊天朗大兴郡二期的李世福由于买不起十多万元一个的车位,又摇不到地面停车位的号,不得已冒着被交警贴条的危险经常把车停在马路边。
3月21日晚上9时许,记者在西安天朗大兴郡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看到,偌大的停车场大部分车位都空着,有些车位表面上落了厚厚的一层灰尘,看上去已经长期闲置了。当记者问值班保安小区地下停车场怎么这么多空位的时候,对方表示许多业主都觉得购买车位太贵,所以大部分车位没卖出去。小区保安还介绍,这些没有卖出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建好至少有一两年了,基本上没有用过”。
“刚搬进来的时候,地下车位可以租用,后来大家都租车位,开发商卖不出去车位就急了,只售不租了!”小区业主张楠楠对记者说,原来小区车位出租的时候,小区秩序很好,自从开发商只售不租了以后,小区几个大门外到处都是违章停车,道路秩序一片混乱。
天朗大兴郡二期(锦城)有业主还反映,去年,物业公司突然之间全部收回小区地下车库的租赁权,要求小区业主必须购买停车位,或者一次缴纳20年近10万元的租赁费才可以停车,否则业主车辆不能进入小区,为此,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曾发生过冲突。
天朗大兴郡业主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近年来,西安一些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因为停车导致的矛盾层出不穷。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虽然很多新建小区都配备有地下停车场,车位数不算少,但高额的停车位价格让车位使用率很低,存在车辆难进停车场、小区外道路车满为患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
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小区车主能够统一认识,抵制违法收费!
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按停车位产权所有分为两种情况。权属开发企业的,停车费由开发企业自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由业委会说了算,停车服务费需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是: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共有场地停放车辆的,场地占用费或租赁费由业主大会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一般情况下多是地下车库车位,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此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确定,确定收费的小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责任编辑:孟洋洋
四川某学院学生李燕称其母亲花了3万元订购... [详细]
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月29日开设了“春节返乡路”公众留...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