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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

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商品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它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等等组成,并受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影响。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能够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也正是由于商品房的这样一些特性,使得商品房除了满足居住的要求之外,还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也因此而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商品房的争执往往较大。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须带证件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5、抵押权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陈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已有半年时间,现装修工程即将完成,让陈先生郁闷的是,房产证却迟迟未得,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延期办理房产证,请问业主该如何维权?

律师意见:延期不超过一年的情形,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陈先生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的现象,某律师就某些关键问题为广大购房者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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