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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佰安全网 > 佰佰知识 > 安全百科 > 生活维权 > 二手房质量问题

1、 楼体不稳定

主要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以及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或者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买二手房时,要注意看下楼体是否正常,有无存在倾斜、下沉的情况。

2、房顶或墙面渗漏

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从居民投诉和多次质量抽样查看,这类问题约占总数的70%以上。不小心买到这类房子,后期装修改造都非常费劲。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下雨天亲自去看看,或者自己可以在卫生间、阳台处做个排水试验。

3、墙皮粉化脱落

很多二手房,特别是在厨房、卫生间等用水较多的地方,墙体多数已经粉化了。如果存在粉化问题,就意味着后续翻新墙面时,必须先进行墙面加固,重新刷水泥和刮腻子,否则粉化可能会造成墙面甚至墙体的开裂。

出现二手房质量问题,这时应该找谁承担责任?原业主、物业、开发商,谁应该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对于二手房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一般认为应该区分不同情况确定:

1、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承担。

如果房屋处于保修期内,二手房的购买者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这是购买者依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取得的当然权利。

2、共用部分发生质量问题的承担。

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共用部分,可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

3、二手房的卖家对质量问题的承担。

(1)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佰佰安全网了解到,

一、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二、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

三、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该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的话,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梁女士可以解除与卖方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佰佰安全网了解到,如果二手房买卖交易手续已经完成,一般是不能退房的。但是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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